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3-076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1 第 1 章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34,432,844 元。 第 1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6 条 第 6 条 41,934,432,84441,919,514,444 元。
2 第 3 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34,432,844 第 3 章 公 司 目 前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第 20 条 股。 第 20 条 41,934,432,84441,919,514,444 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担保;
任何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3 第 4 章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第 4 章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 42 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第 42 条 保;
何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保。 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前款第(3)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和。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将
前款第(3)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发生违反本章程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时,
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董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4 第 4 章 计净资产的 10%; 第 4 章 净资产的 10%;
第 43 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 第 43 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产负债率超过 70%; 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
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用前款规定。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5 第 4 章 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第 4 章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第 69 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第 69 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第 4 章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第 4 章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6 第 77 条 以上通过。 第 77 条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以上通过。 通过。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