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9-032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截至披露日41,981,265,65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0.168元(含税)。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41亿元。本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8.12亿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提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13.84亿元后,加上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后结转至本年度的96.98亿元,2018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26.45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81,265,65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8元(含税),共计705,285.26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司毫不动摇的执行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提出到2030年实现“1211”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肩负着“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使命。另外,公司当前财务现状良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健,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用了现金分红的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2018年度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81,265,65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8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之前6个月内,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承诺,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后的6个月内,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