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2,922,272,120.7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总股本 2,315,215,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7.6 元(含税), 共计 1,759,564,125.80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60.21%,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至 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
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至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