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5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及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及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及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