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08.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3.095元/股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8日
2、授予数量:2108.6万股
3、授予人数:683人
4、授予价格:3.09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 30%。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