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6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煤股份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调整内容:
1、“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59 人”调整为“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86 人”。
2、“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882.7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9424.3955 万股的3%。”调整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9424.3955万股1%(2294.2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期拟授予权益数量约 2112.2 万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调整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
4、业绩考核指标由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调整为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Δ EVA
四项指标;其中,考核指标中每股收益由 2020 年 0.56 元、2021 年
0.59 元、2022 年 0.62 元调整为 2021 年 0.69 元、2022 年 0.79 元、
2023 年 0.89 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反馈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修订内容
(一)“第五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的第二项“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59 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修订后: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86 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认定标准:
1.平煤股份各生产矿井安全(通风、防尘、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等灾害防治关键岗位)、生产(采煤、开拓掘进、机电运输、生产指挥、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经营(财务、计划、人力资源、销售、物资采购、经营管理考核等与经营业绩直接相关的关键岗位)等关键技术、业务岗位的有关人员;
2.平煤股份各洗煤厂安全、生产(煤炭洗选、机电、生产指挥、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经营(财务、计划、销售、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考核等与经营业绩直接相关的关键岗位)等关键技术、业务岗位的有关人员;
3.平煤股份各生产矿井、洗煤厂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第六章 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的第三项“标的股票的数量”和第四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修订前:
3.标的股票的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882.7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9424.3955 万股的 3%。在3%规模以内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后,剩余部分预留,用于后续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 予 股 数 占授予数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潘树启 董事长 136000 0.2616% 0.0059%
王 良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张建国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张金常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涂兴子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王新义 董事、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康国峰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赵运通 董事、财务总监 136000 0.2616% 0.0059%
梁红霞 董事 136000 0.2616% 0.0059%
许尽峰 董事会秘书 136000 0.2616% 0.0059%
吉如昇 副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岳殿召 副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闫章立 副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徐继民 副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张天良 副总经理 136000 0.2616% 0.0059%
合 计 2176000 4.19% 0.0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任何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控制在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权益授予价值)的 40%以内。
公司高管 2019 年平均薪酬为 55 万元,拟授予权益 6 万股,授予
价值约 18.6 万元,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9%。
(2)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合计 743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 49826500 股,占授予数量的比例为 95.81%,占总股本比例为 2.17%。
修订后:
3.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9424.3955万股1%(2294.2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期拟授予权益数量约 2112.2 万股。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股) 占授予数量的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潘树启 董事长
王良 董事
张建国 董事
张金常 董事
涂兴子 董事
王新义 董事、总经理
康国峰 董事
赵运通 董事、 财务总监
梁红霞 董事 60000 0.2841% 0.0026%
许尽峰 董事会秘书 60000 0.2841% 0.0026%
吉如昇 副总经理
岳殿召 副总经理 60000 0.2841% 0.0026%
闫章立 副总经理
徐继民 副总经理
张天良 副总经理
合计 180000 0.85% 0.007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任何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控制在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权益授予价值)的 40%以内。
公司高管 2019 年平均薪酬为 55 万元,拟授予权益 6 万股,授予价值约 18.6
万元,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9%。
(2)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合计 6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094.2 万股,占授予数量的比例为 99.15%,占总股本比例为 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