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1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预案》。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19-031)和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平煤股
份关于修改完善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平煤股份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9-03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6,921,0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834%,成交的最高价为 4.77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3.72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78,733,593.52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