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
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公司股份 1,367,785,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听取了关于各项议案的汇报,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电务厂资产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
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7,407,09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收购具体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67,785,697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卢刚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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