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 176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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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含 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含
25%)。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最终
发行的总规模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根据本行资本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497,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超过 51%的 6 名股东澳洲
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
司分别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
份。
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
诺:
齐鲁银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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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参与认购本行 2015 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澳洲联邦银行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 1)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
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 2)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或银监会允许的
更短的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
定向发行的股份。
( 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行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
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4、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
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 3)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
的发行价。
( 4)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
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 年内转让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50%;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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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
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齐鲁银行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5、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
(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
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
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 年内转让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50%;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
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作出的上述承诺。
6、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
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
股的通知》(财金〔 2010〕 97 号)要求,持有本行
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474 名,已全部签
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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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齐鲁银行完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所持全部
股份继续保持锁定状态,不会变更所持股份的权
属,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
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
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
总数的 15%, 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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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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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承诺
1、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
司分别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份。
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齐鲁银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公司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参与认购本行 2015 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澳洲联
邦银行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
向发行的股份。
2、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或银监会允许的更短的期限内不转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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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行 2015 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
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
向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
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