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
下简称德勤香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参考市场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
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本行
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
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
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截
至 2023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琪,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琪 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洪铭,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叶洪铭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叶洪铭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剑,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乐文,1995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乐文 1994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 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宋晨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提供 2024 年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相关服务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818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6.44 万元。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本行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
相比减少人民币 26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本行原聘任的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 1972 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座 35 楼。
本行自 2021 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德勤香港对本行按照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4 年中期审阅工作后,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已连续3年半为本行提供审计、审阅等相关服务。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本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结合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参考市场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安排无异议。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任何事项须提请本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本行股东关注。
由于本行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本行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