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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58 沪市 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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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5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公告日期:2020-12-01

60165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5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0 年 11 月


                      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本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405,405,405 股(含本数,下同),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若本行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300 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邮政集团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6.本行本次向邮政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需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方亦需回避表决。

  7.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邮储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本预案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行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1 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超过 5,405,405,405 股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邮储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股份认购合同》  指  本行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邮政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

邮政集团          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方    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 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
                      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为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促进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本行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融资工具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资本实力,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能力,为本行更好地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STALSAVINGS BANK OF CHINACO., LTD.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6 日

  A 股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A 股股票代码:601658

  H 股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邮储银行

  H 股股票代号:165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697,856.22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65XC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8H111000001

  邮政编码:100808


  电话号码:010-6885 8158

  传真号码:010-6885 8165

  互联网网址:www.psbc.com

  电子信箱:psbc.ir@psbcoa.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邮政集团。截至本预案提交审议之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 65.27%股份,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邮政集团为本行关联方。邮政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300 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405,405,405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405,405,405 股。


  若本行审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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