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103 人,注册会计师 53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6 人。
3. 业务信息
中审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2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1,1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280 万元。
2021 年度,中审华共承担 27 家上市公司和 128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审计收费分别为 4,214 万元、2,356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职业风险基金为 2,007.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 3 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均已整改完毕。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男,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男,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4 年,至今参与过 IPO 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盛浩娟,女,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工作繁简程度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3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 125 万元、内控
审计费 45 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及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鉴于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相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议案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
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多年来,中审华为公司提供了细致、认真的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