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4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等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天津旗滨”)近日通过自查和向开户银行询问获知,天津旗滨为实施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等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 开户账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 账户余额 其中:法院冻结 账户状态
号 名称 名称 型 (元) 金额(元)
天津 上海浦东发展 7707007880
1 旗滨 银行天津分行 1800002461基本户 6,477,293.17 15,909,072.37 冻结
浦泰支行
天津 中国建设银行 1205018355
2 旗滨 天津泰达西区 0000000272一般户 3,861,951.07 15,909,072.37 冻结
支行
天津 中信银行深圳 8110301013募集资
3 旗滨 景田支行 200572818 金专项 0 0 冻结
账户
合计 10,339,244.24 15,909,072.37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初步调查了解,上述账户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法院”)依据申请人东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诚公司”)之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并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
2020 年 6 月 1 日,天津旗滨与东方诚公司签订了《天津旗滨节能玻璃生产
基地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东方诚公司承包天津旗滨玻璃生产基地土建、钢结构工程,暂定合同总金额 12,500 万元。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施工。原告认为最终已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为 106,074,150.03 元,公司存在
拖延支付和需要承担其他费用的情形。2022 年 9 月 20 日,东方诚公司向滨海新
区法院起诉,要求天津旗滨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15,909,072.37 元,及支付延迟付款给其造成的损失(以 15,789,072.37 元为基数,按原告向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贷款利率 8.64%计算,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计算至款项
全部付清之日),请求确认天津旗滨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就被告欠付的工程款等款项合计 10,686,964.95 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2022 年 10 月 26 日,滨海新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同日,
本公司收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民事裁定书》[(2022)津 0116 民初 29331 号)],冻结天津旗滨名下银行存款 15,909,072.37 元(冻结期限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公司正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妥善处理该案纠纷。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对上述诉讼事宜,公司已按相关风控流程,对东方诚公司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所主张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等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审慎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对案卷和文书进一步开展专业分析和研判,积极开展本案的应诉工作。公司在得知募集资金等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后,已采取积极措施,了解账户资金冻结状况,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制定了应对措施,有效降低了天津旗滨的资金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认为东方诚公司承建工程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及时采取了提起反诉的行动,以追究东方诚公司的违约法律责任。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进展,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尽早解除上述账户的冻结,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募集资金等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被冻结账户中涉及基本户,对天津节能日常经营中缴纳税费、支付员工薪酬等事项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被冻结账户中涉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专项用于天津旗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收支管理。目前天津旗滨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暂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代为支付,公
司该募集资金专户亦是为实施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设,且纳入三方监管并进行专项管理。此前,为实施“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公司通过借款方式由公司该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应
募集资金汇至天津节能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旗
滨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天津节能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前已将募集资金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此,上述代为支付行为仍符合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及专项管理的要求,且尚未影响公司募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经自查,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持有流动资金充沛,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该被冻结资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7%,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