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5,359,972.69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49,759,863.22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94,975,986.3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21,432,307.33 元,减去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790,007,534.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6,208,649.83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 2021 年属于中长期战略规划关键年,光伏玻璃新建生产线、电子玻璃及药用玻璃扩建二期等资本性开展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分红承诺为基础,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截至本次分配方案董事会召开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2,686,216,94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30,043,74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29,660,619.30(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0.93%。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43,74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施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 其他
1、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附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