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4,194,595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经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已达成。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1.63 元/股、授予人数 308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 580 万股。
2.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20 万股,授予价格
1.63 元/股,授予对象 308 人。
4.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4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 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曹鹤等 22 人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对其持有的第二次、第三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 元/股,回购数量共计 3,351,810 股。
6. 2017 年 3 月 30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 3,351,810 股已完成过户,并
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予以注销。
7.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故决定将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8 元/股;决定取消 2016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580 万元;决定取消协议离职或免职人员谢元展等 13 人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4,84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手续,解锁股份 4,132.60 万股。
8. 2017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上述 2016 年激励计划 30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的股份 4,132.60 万股上市流通。
9.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谢元展等 13 名离职人员中除沈
木彬外的1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万股的过户手续,该397万股已于2017年 10 月 30 日予以注销。
10.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 13 人中最后 1 人(沈木彬)所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5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 87.5 万股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予以注销。
11.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戴绿莺等 9 人 2016 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8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48 元/股。
12.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 9 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5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予以注销。
13.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葛文耀、王敏强等 2 人 2016 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2,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48 元/股(若完成 2017 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1.18 元/股)。
14.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 0.30 元/股),故将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8 元/股调整为 1.18 元/股。
15.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葛文耀、王敏强 2 人所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40 万股的过户手续,回购价格 1.18 元/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注销。
16.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等 3 人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2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18 元/股。
17.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病故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升年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18 元/股。决定办理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60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2,672.3595 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8.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上述 2016 年激励计划 26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的股份 2,672.3595 万股上市流通。
19.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等 3 人
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22.5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予以注
销。
20.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办理了已故对象杨升年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予以注销。
21.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2016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潘志敏、沈辉松等 2 人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18 元/股。
22.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潘志敏、沈辉松等 2 人所持的
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予以注销。
23.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 2016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 3 人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18 元/股(在完成 2018 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回购,其回购价格调整为 0.88元/股)。
24.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 0.30 元/股),故将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0.88 元/股(1.18-0.30)。
25.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办理了离职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 3 人所
持的限制性股票 8.4 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予以注销。
二、2016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 201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
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
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
2019 年 9 月 12 日,2016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 36 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旗滨集团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予以行政处罚; 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满足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