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3,565,000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经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已达成。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尚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1,302.5万股。
3.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辞职人员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13元/股。
9.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份1,291.7万股的审核与登记。授予人数为83人,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10. 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1.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邝远江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6元/股(在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其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
12.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解锁日为2018年5月25日。
13. 2018年5月2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3,16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4.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拟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2.1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2.46-0.30)。
15.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
16. 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左养利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17.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周广股权激励资格,并对
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决定办理公司
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515.48万
股解锁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8. 2019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515.4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9. 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周广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
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0.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经考核通过,
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8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2,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
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
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
2018年5月25日,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24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旗滨集团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和其他股权
激励的终止事项。
公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为不适当人选;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