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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 沪市 旗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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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旗滨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8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84,000股,当前回购价格为1.1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9.912万元。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应扣除2018年度每股的派息额,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现金分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3人办理了辞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元/股、授予人数308人),预留限制性股票580万股。

  2.2016年8月1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20万股,授予价格
1.63元/股,授予对象308人。

  4.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曹鹤等22人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对其持有的第二次、第三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元/股,回购数量共计3,351,810股。

  6.2017年3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3,351,810股已完成过户,并已于2017年4月6日予以注销。

  7.2017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故决定将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8元/股;决定取消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580万元;决定取消协议离职或免职人员谢元展等13人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4,84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手续,解锁股份4,132.60万股。

  8.2017年8月19日,公司上述2016年激励计划30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股份4,132.60万股上市流通。

  9.2017年10月26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谢元展等13名离职人员中除沈木彬外的1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万股的过户手续,该397万股已于2017年10月30日予以注销。

  10.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13人中最后1人(沈木彬)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87.5万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予以注销。

  11.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戴绿莺等9人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85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8元/股。
  12. 2018年3月8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9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3. 2018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辞职人员葛文耀、王敏强等2人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8元/股(若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回购价格将调整为1.18元/股)。
  14. 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为1.18元/股。

  15. 2018年6月22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葛文耀、王敏强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的过户手续,回购价格1.18元/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6日注销。

  16. 2018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等3人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2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18元/股。

  17. 2018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病故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升年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18元/股。决定办理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6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2,672.3595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8. 2018年9月12日,公司上述2016年激励计划26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股份2,672.3595万股上市流通。

  19. 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袁武华、范光明、王帆等3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20.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办理了已故对象杨升年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4日予以注销。

  21.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潘志敏、沈辉松等2人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8元/股。

  22. 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潘志敏、沈辉松等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3.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016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3人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18元/股(在完成2018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回购,其回购价格调整为0.88元/股)。

    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依据及回购数量、价格

    (一)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均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人员及数量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3人办理了辞职手续,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2016年股权激励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8.4万股,其中:徐海滨、李军辉、
张政持有未解锁拟被实施回购注销的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7,500股、9,000股、37,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1、回购价格

  (1)目前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股权激励期间,公司分别实施了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及2017年年度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公司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2016年激励对象徐海滨、李军辉、张政等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4,000股,回购价格为1.18元/股。

  (2)后续可能存在的价格调整因素。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已经提出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税前每10股现金分红3元,不转增不送股)。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人员享有了2018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完成2018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办理本次回购8.4万股的回购价格由1.18元/股调整为0.88元/股。

  2、回购款

  (1)按照目前回购价格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99,120.00元;
  (2)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本次回购的回购款总额应调整为73,920.00元。


  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