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636 沪市 旗滨集团


首页 公告 601636:旗滨集团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01636:旗滨集团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
  存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按照截止本公告日的总股本、已回购
  的库存股数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91亿元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664,334.8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52,106,883.2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5,210,688.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9,264,258.88元,减去2017年度利润分配807,421,482.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68,738,971.80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确定。

  按照截止公告日的总股本(2,688,164,940股)、已回购的库存股数量(52,458,992股)计算,公司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90,711,784.40元。

  公司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的上述预计总额(7.91亿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65.47%;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42,146,050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6,032.30万元(含交易手续费),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该部分回购金额可以视同当年度的现金分红。以上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达78.75%。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1、2018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保持了经营业绩一定增长。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9%。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保持了同期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2、公司本次分来预案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业务拓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分配预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控股股东提议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当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到了78.75%(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含当年回购视同现金分红部分,以最终实施分红时的实际占比为准),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其他

  1、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附件

  1、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