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1,680,000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
经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已达成。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预案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
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 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
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
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
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 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6.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
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
元/股。
7.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限制性
股票辞职激励对象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万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8. 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2017年激励计划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
性股票25万股的回购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经上述变化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为7920
万股,回购价格为2.13元/股,授予人数为91人。
9.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
过,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
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 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 2018年5月25日,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12个月届满。(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
1、旗滨集团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和其他股权
激励的终止事项。
公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
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
形。 激励对象没有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股权激励终止情形;
激励对象没有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
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该条
规定的解锁条件。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CAC证审字[2018]0194号审计报告,公
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1、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14,264.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润为108,007.64万元;
第一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2015年净利润为 2、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净利润”、为114,264.83万元,在2015年净利润17,133.26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万元的基础上增长566.92%,2017年度归属于上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007.64万元,在201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