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41,326,000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锁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届满,解锁
条件已达成,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1.63元/股、授予人数308人),预留限制性股票580万股。
2. 2016年8月1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 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20万股,授予价格1.63元/股,授予对象308人。
4. 2016年9月12日,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420万股限制
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协议离职人员曹鹤等22人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对其持有的第二次、第三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元/股,回购数量共计3,351,810股。
6. 2017年3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3,351,810股已完成过户,并
已于2017年4月6日予以注销。
7. 2017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将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元/股调整为1.48元/股;取消了2016年激励计划预
留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符合激励条件的人才一并纳入到公司2017年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1,302.5 万股中予以统筹考虑;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谢元展等13人所持有的4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经考核通过,2016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
司决定办理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6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4,13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
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8月19日,根据《旗
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截止2017年8月19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12个月届满。
公司暂定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日为2017年8
月21日(具体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符合第一
期解锁锁定期条件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旗滨集团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予以行政处罚; 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满足
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予以行政处罚; 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
人员的情形; 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第一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出具CAC证审字[2017]018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1、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83,505.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6,789.95万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2、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性损益的净利润76,789.95万元,在2015年全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年基础上增长644.19%,满足条件;
负。 3、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于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30,613.97万元(2015年度17,133.26万元、2014
年度31,194.52万元、2013年度43,514.13万
元);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 20,702.84万元(2015年度
10,318.61万元、2014年度19,265.34万元、2013
年度32,524.57万元),均满足条件。
综上,2016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符合2016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
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4个等级,其中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解锁,
具体可解锁比例如下: 公司2016年度考核,3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1)工作考评得分≥80分,年度可解锁股份比例为 核均满足解锁条件。
100%;
(2)工作考评得分≥70分、<80分,年度可解锁股
份比例为90%;
(3)工作考评得分≥60分、<70分,年度可解锁股
份比例为80%;
(4)工作考评得分<60分,年度不能解锁股份。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308名激励对象,2016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12 个月)已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306人,因辞职、免职解聘不予解锁激励对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