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9,2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0,833.975万股的3.55%。其中
首次授予7,95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5%,占本计划拟授出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85.93%;预留1,30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
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0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
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旗滨集团”,股票代码“601636”。
上市日期:2011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6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主要会计数据 (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1,280,135.62 1,245,005.06 1,240,469.43 930,71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529,221.82 512,347.07 514,386.67 400,497.39
2014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301,339.97 516,946.15 498,810.85 371,66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5,188.06 17,133.26 31,194.52 22,10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478.75 10,318.61 19,265.34 19,118.08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4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601 0.0695 0.1588 0.279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601 0.0695 0.1588 0.27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94 0.0419 0.0981 0.2417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2.92 3.33 6.54 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40 2.12 5.20 5.20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葛文耀 董事长
2 俞其兵 董事
3 谢元展 董事
4 季学林 董事
5 姚培武 董事
6 候英兰 董事
7 陈隆峰 独立董事
8 林楚荣 独立董事
9 郑立新 独立董事
10 郑钢 监事会主席
11 陈峰平 监事
12 郑志平 监事
13 王敏强 人力资源总监
14 吴贵东 财务总监
15 钟碰辉 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17年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2)2017年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授予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旗滨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总计不超过 9,260
万股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60,833.975万股的3.55%。其中首次授予7,95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5%,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93%;预留1,302.50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07%。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