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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 沪市 旗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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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旗滨集团关于拟签订玻璃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4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玻璃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投资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加大光伏玻璃、光电玻璃等领域的投资,拟与资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或“资兴市政府”)签订《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就公司拟在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工业园,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1500吨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协商约定。
    一、拟签订投资合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加大光伏玻璃、光电玻璃等领域的投资,拟与资兴市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就公司拟在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工业园,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1500吨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协商约定。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
    本次拟签订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资兴市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公司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项目
    2、项目选址: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工业园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1500吨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生产线,分两期投资建设。
    4、用地规模:约750亩(以实际项目用地为准,包括砂矿新增用地),建设用地采用征收及招拍挂方式供地,采矿用地采用租赁方式供地。
    5、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6、项目税收强度:预计年产值15亿元,预计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乙方项目投资建设。
    2、落实好中央、省对乙方项目的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乙方项目资五产业园用地“七通一平”,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收购资兴市佳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提供资料齐全的条件下30天内完成手续变更,并在乙方收购后负责在州门司镇横丘村征地130亩用于乙方项目建设用地(含佳泰矿业现有用地)。
    5、甲方按照2000万吨可用资源(超白砂含铁量不超过300ppm)的规模,同意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矿山扩界和新设矿权(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在采矿权内甲方不新设第三方采矿点。对于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民事或法律纠纷,甲方予以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并确保乙方依法运营。
    6、优先支持乙方在资兴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光伏扶贫项目。
    7、甲方负责县道州兰公路到佳泰矿业有限公司用地红线的公路修建成双车道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车辆通行的水泥公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投资合同签订同时,5个工作日内在资兴组建公司筹建团队,25个工作日内在资兴开始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首批资金到位1.8亿元人民币。具备开工条件后(法律规定的所有审批手续完成并经甲方同意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完成第一条生产线,36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
    2、乙方在资兴市投资兴建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项目,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按规划用地,同时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按要求办理。
    4、乙方所用燃料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低硫油,乙方确保达标排放。
    5、乙方新公司注册后,新公司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对本合同项下的约定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约定
    1、乙方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供地面积按国土红线面积计算,土地青苗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项目税收奖励政策按照资发〔2016〕3号文件执行,与建设进度挂钩。
    3、甲方负责建设供水管网通至资五园区项目用地红线乙方指定的两个供水点。
    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两个独立的35KV双回路电源向客户供电,确保项目供用电可靠性。
    5、甲方负责建设天然气管道接到项目用地红线外乙方指定地点。
    6、甲方负责建设通信管线通至项目用地红线,电信部门办理手续后即可开通。
    7、本合同作为双方正式投资的基本文件,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发生违约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光电材料的需求不仅仅局限在采光和遮挡的范围内,对材料的节能、安全、控光、调温、隔音、舒适等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优质光电材料基板、高透光电材料基板、高档节能环保型光电材料基板供应不足,且随着国家节能战略的实施,上述光电材料的市场需求必将快速增长,未来光电材料的市场空间较大。
    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相关机构印发了《关于征求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函》,至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0GW(折算成光伏封装材料日熔量2.65万吨),2016-2020年将新增装机容量为15~20GW/年。由于各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为光伏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5年的市场需求量会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目前中国的光伏产业在全球占有主导性的地位,2015年全球59GW的新增装机容量中有超过70%来自于国内组件厂商,加快国内光伏行业的发展,有助于国内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光伏封装材料市场前景可期。
    本次合同如能正式签订及后续光电材料、光伏封装材料生产线项目顺利实施,将符合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大力推进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公司新产品规划发展,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投资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1、旗滨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旗滨集团拟与资兴市政府签订的《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项目投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