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4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05 人,从业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本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传江先生自 200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童传江先生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童传江先生自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 2003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 3 年蒋璨女士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 202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5.85 万元,是以本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
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
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的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