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因其他
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洁代为出席并表决。
1.4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根据 2024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56.53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6本报告摘要中,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A 股 H 股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李英慧
电话 86-10-63631241 86-10-63631191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liyh@e-chinalife.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2.2 主要财务数据
2.2.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
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6,222,638 5,653,727 10.1%
其中:投资资产 1 6,086,485 5,412,529 12.5%
负债合计 5,718,505 5,316,011 7.6%
其中:保险合同负债 5,417,061 4,859,175 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493,834 327,784 5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
(元/股) 17.47 11.60 50.7%
资产负债比率 3(%) 91.90 94.03 下降 2.13 个百分点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4,216 190,002 23.3%
利润总额 47,900 35,794 3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78 34,616 10.6%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2 1.35 1.22 10.6%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9 9.56 下降 1.77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552 249,424 1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93 8.82 12.5%
额 2(元/股)
注: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
受限资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不含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2.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
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3.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8)
所得税影响数 38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113)
2.2.3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无差异。对于比较期间数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新 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等金融工具准
则编制,2023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6.16 亿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股东权益为 3,277.84 亿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保险合同》
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编制,2023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1.51
亿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 4,770.93 亿元。
2.2.4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 30%的重要项目及原因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6 月 30 日 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36 74,818 -73.6% 受会计准则变动影响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081 216,704 -48.3%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债券 - 34,999 -100.0% 应付债券到期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