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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中国人寿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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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
                      十分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
              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 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2. 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3. 关于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刘晖女士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除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刘晖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刘晖女士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刘晖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刘晖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刘晖女士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刘晖女士简历

    刘晖,女,1970 年 2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23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7 月起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4 月
起担任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至2022 年期间,先后担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并先后兼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至 2014 年担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5 年至 2009 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部总经理助理、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副总经
理、交易管理部总经理。1992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刘女士先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议案二:

  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阮琦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除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阮琦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阮琦先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阮琦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注意的事项。阮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阮琦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阮琦先生简历

    阮琦,男,1966 年 7 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
风险官。自 2023 年 7 月起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2014 年至 2016 年担任中国人寿数据中心总经理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2004 年至 2014 年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脑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阮先生系高级工程师,1987 年 8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
位,2007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 EMBA 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

议案三:

  关于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李冰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李冰先生不在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

    除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李冰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李冰先生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李冰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李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李冰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李冰先生简历

    李冰,男,1975 年 5 月出生。现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2021 年至 2023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合规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总经理。2010年至 2021 年期间,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并先后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先生先后毕业于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拥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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