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标的公司股权解冻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标的公司股权能否解冻、下述相关案件能否胜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获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5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5月14日,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复牌;
2018年5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2018年7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截至2018年8月30日,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存在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执行 冻结股份金 执行通知书文号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人 额(万元)
1 泰通 3,528.80 (2018)陕01执535号之一 2018/4/3 尚未解除
工业
2 泰通 14,700 (2018)苏0102民初2784号 2018/4/17 尚未解除
工业
3 泰通 2,476 (2018)皖01执保9号 2018/5/10 尚未解除
工业
4 泰通 14,700 (2017)苏0281民初16376号 2018/5/16 尚未解除
工业
5 泰通 280 (2018)苏0281民初6669号-1 2018/6/7 尚未解除
工业
6 泰通 230 (2018)苏0482执1644号 2018/6/15 尚未解除
工业
7 泰通 870 (2018)苏0411民初4080号 2018/6/26 尚未解除
工业
8 泰通 4,400 (2018)苏0411民初4079号 2018/6/26 尚未解除
工业
9 泰通 14,700 (2018)鄂72执409号 2018/7/13 尚未解除
工业
10 王兴华 300 (2018)苏0106民初7391号 2018/7/24 尚未解除
11 泰通 300 (2018)苏0106民初7391号 2018/7/24 尚未解除
工业
12 泰通 632.127002 (2018)豫0506执447号 2018/7/24 尚未解除
工业
13 泰通 200 (2018)苏0281民初10687 2018/7/30 尚未解除
工业
14 泰通 19,988.3485 (2018)沪72执216号 2018/8/1 尚未解除
工业
15 泰通 1,520 (2018)苏0105民初5248号 2018/8/10 尚未解除
工业
16 王兴华 1,520 (2018)苏0105民初5248号 2018/8/10 尚未解除
17 泰通 14,700 (2018)鄂72执675号 2018/8/22 尚未解除
工业
标的公司股权能否解冻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不能解冻,将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嘉泽新能被作为第三人,收到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等。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昆山迈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王兴华
被告二: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一、被告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由:
原告与被告一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己作出(2017)苏0583民初862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对于被告一享有债权。在(2017)苏0583民初8624号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一告知:其已和被告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被告一持有的中盛光电15,300万股以零对价的方式转让给被告二。从第三人嘉泽新能公开披露的信息获知,被告二正在将其从被告一处以零元获得的中盛
光电15,300万股拟出售给第三人嘉泽新能。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债务人以零对价的方式转让股份,已经严重损害了作为债权人原告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转让行为应属于无效,申请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该案原定于2018年8月21日开庭,经泰通工业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已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待定。公司将持续跟踪、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
该案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败诉,将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将会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截至2018年8月30日,标的公司中盛光电及其分、子公司未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中盛光电及其分、子公司未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承担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是 诉讼(仲
序 起诉(申请) 应诉(被申 连带 诉讼(仲裁) 及金额(未标注 否形成预计负 诉讼(仲裁)审理结 裁)判决
号 方 请)方 责任 诉讼仲裁类型 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的,均 债及金额(未标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果及影响 执行情
方 为人民币元) 注金额单位的, 况
均为人民币元)
2016年7月28日开庭,一审 已请律师申请法院
天华阳光新 诉请支付欠 判决下达,对方提起上诉, 强制执行。向法院提
1 中盛光电 能源投资有 无 买卖合同纠纷 款及利息 2,502,584.35 否 2016年12月21日二审开庭,交限高消费申请书。执行中
限公司 2017年5月下达二审判决, 被告资不抵债,后续
中盛光电胜诉。 执行困难。
MEA 2014年10月起诉,正在按照
Mecklenbur
2 ETsolutions gische 无 施工合同争议 诉请赔偿损 EUR 否 德国法院程序持续跟进,经与 尚未判决 尚未判
AG Energieund 失 50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