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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 沪市 嘉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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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嘉泽新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12日以及2018年1月2日、1月16日、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与各相关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内容包括交易方式、标的资产范围等多项内容。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深入沟通协商,对交易方案进一步论证。

     (二)公司已与各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已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现场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公司已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创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及王兴华先生签署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华先生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泰通工业、中盛创新、中盛光电、王兴华先生达成初步意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重组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内和国外资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尽职调查等工作工作量大,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形成。公司无法在首次停牌4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故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5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泽新能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预计公司能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5个月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并复牌。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四、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公司预计在2018年

3月31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