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
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
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宁女士,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宁女士,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水上运输业、批发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沈岩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中国中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