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0-07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 28 号中冶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69,878,62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341,457,1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28,421,5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486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90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8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闫爱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1 人,闫爱中先生出席了会议;国文清先生、周纪昌
先生、余海龙先生、任旭东先生、吴嘉宁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拟任董事张孟星先生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张雁镝女士、褚志奇先生出席了会议;曹修运
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拟任监事尹似松先生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曾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孟星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339,640,912 99.9824 1,816,100 0.0176 100 0.0000
H 股 325,647,035 99.1552 2,774,474 0.844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665,287,947 99.9570 4,590,574 0.0430 100 0.0000
选举张孟星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尹似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321,099,120 99.8031 20,357,892 0.1969 100 0.0000
H 股 270,897,073 82.4846 57,185,868 17.4123 338,568 0.1031
普通股合计: 10,591,996,193 99.2701 77,543,760 0.7268 338,668 0.0031
选举尹似松先生为公司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选举张孟 148,685,612 98.7932 1,816,100 1.2067 100 0.0001
星先生为本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钟云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