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收购人:ZHAO SHUWEN(赵淑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
收购人:YAN YIMIN(严怿旻)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
收购人:YAN JAMES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 年 7 月 3 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 购 人 声 明
1、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在广电电气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在广电电气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ZHAO SHUWEN(赵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持有广电电气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
将增至 32.94%,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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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 录
收 购 人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4
一、收购人简介 ................................................... 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从业情况 ..................................... 5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刑事处罚情况 .................. 5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 6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收购原因及方式............................................. 7
一、收购原因及方式 ...................................................... 7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广电电气的股权结构 .................................... 8
第四节 后续计划................................................... 9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0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0
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 ....................................... 10
第六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2
第七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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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 指 ZHAO SHUWEN(赵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 YAN
YIMIN(严怿旻)、YAN JAMES
广电电气 指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旻杰投资 指 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澳洲通用 指 澳大利亚通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澳通韦尔 指 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艾帕电力 指 上海艾帕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因严怀忠先生辞世,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次继承 严怀忠先生所持广电电气和旻杰投资股权资产
而导致的广电电气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析产协议书 指 严怀忠先生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经协商签订
的广电电气股权资产继承协议书
公证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为严怀忠先
生遗产继承事项出具的(2012)沪徐证字第 1798
号、1800 号、1801 号公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股份 指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广电电气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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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广电电气原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辞世前直接持有 12.76%广电电气股权,
同时通过持有旻杰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广电电气 27.91%的股权,该等股权系
与配偶 ZHAO SHUWEN(赵淑文)共有,因此其半数财产权益应由第一顺序继
承人共同继承。严怀忠先生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严怀忠之配偶 ZHAO
SHUWEN(赵淑文)、严怀忠与 ZHAO SHUWEN(赵淑文)之女 YAN YIMIN(严
怿旻)、严怀忠与 ZHAO SHUWEN(赵淑文)之子 YAN JAMES、严怀忠之母李
忠琴、严怀忠与其第一任妻子之子严寒。
本次继承事实发生前,严怀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持有广电电气的股
份。
根据各法定继承人协商签订的析产协议书及公证书,本次继承完成后,
ZHAO SHUWEN(赵淑文)将直接持有 25,100,820 股广电电气股份,占广电电
气总股本的 2.69%;YAN YIMIN(严怿旻)将直接持有 9,974,700 股,占广电电
气总股本的 1.07%;YAN JAMES 将直接持有 11,897,280 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
的 1.28%;李忠琴将持有 36,000,000 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 3.86%;严寒将持
有 36,000,000 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 3.86%。同时,ZHAO SHUWEN(赵淑文)、
YAN YIMIN(严怿旻)、YAN JAMES 将分别持有旻杰投资 66.60%、16.70%、
16.70%的股权,李忠琴与严寒不持有旻杰投资的股权。
根据李忠琴与严寒的相关意思表示,其与 ZHAO SHUWEN(赵淑文)、YAN
YIMIN(严怿旻)、YAN JAMES 等三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该三人不存在
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口头安排,主观上也没有想和其他人一致行动的意愿;在本次
继承完成后,其希望独立作为广电电气的股东,独自行使应享有的股东权益,包
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提案权及其他必要的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 ZHAO SHUWEN(赵淑文)及其一致行动
人 YAN YIMIN(严怿旻)、YAN JAMES。本次继承事实发生前, ZHAO SHUWEN
(赵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广电电气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
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广电电气的股份比例将达到 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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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收购人简介
1、ZHAO SHUWEN(赵淑文)
性别:女
国籍:澳大利亚
护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