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
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以下简称“阳江整机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发项目全部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7,453.7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含利息收入)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鉴于首发募投项目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整机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7,5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5 元。截
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131,05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4.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3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募集 实际投入金额
资金净额
1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 100,000.00 48,538.09 41,525.67
制造整机项目
2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 55,000.00 20,000.00 20,000.00
制造叶片项目
3 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 49,321.00 20,000.00 20,000.00
目
4 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 84,640.00 35,000.00 35,000.00
场项目
合计 288,961.00 123,538.09 116,525.67
首发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和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均于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
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1 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 44050178050200001183 350.36
户 火炬开发区支行
2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44101560043504970000 7,103.43
装备制造整机项目 省分行
合计 7,453.79
注:因首发募集资金在转入不同实施主体的专户之前,均存放在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户中,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453.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占
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123,538.09 万元的 6.03%。公司拟将首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阳江整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金额主要为(1)因前期项目付款节奏紧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审议耗时较长,该项目投建初期同步申请了银行贷款,并以贷款资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共计 10,672.36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相应减少,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2)按合同条款约定尚未到付款时点的金额合计为 1,071.99 万元。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先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尾款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的条款以自有资金支付阳江整机项目的尾款;
3、在阳江整机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注销所有首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