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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满足子公司的产线升级建设需求。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确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为确保《内部审计制度》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公司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利民先生、翟拥军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利民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期间,历任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科员、党组秘书,黑
龙江省地煤集团总公司科长、处长,国华(齐齐哈尔)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广核风电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计划经营部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今,历任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集团业务副总裁。现任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2、翟拥军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至 2002 年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02 年至 2005 年任广州市
阳光科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5 年至 2010 年任香港晶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区审计经理;2010 年至 2011 年任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14 年至2017 年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察审计部和内部审计部总监。

  截至目前,翟拥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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