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11 元(含税)(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00%,
低于 30%,主要原因:考虑到新能源行业的高景气、快速发展的现状以及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1,123,791.52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80,396,202.6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98,709,555.8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649,570,721.93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465,250,936.60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2,104,255,706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
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465,250,936.6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1,123,791.52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80,396,202.6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98,709,555.89元,2021年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465,250,936.60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0年和2021年是我国风电快速发展期,随着陆海风电补贴的逐渐退坡以及风电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风电场收益趋于平稳态势,且因国家“双碳”政策的进一步刺激,风电场投资的热情较高,行业呈现新一轮高景气、快速发展的特点。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手订单较多、在建项目规模较大,为了支持公司设备制造以及风、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保持充足现金,才能够有效支撑设备制造的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
3、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2年的经
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新产品的研发、风场投资建设、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也将用于偿还部分对外借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持续盈利的目标,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
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