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8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 12 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 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916,71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02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311.23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3,106.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7,204.7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39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10MW 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 61,595.00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20.31 万元,尚未使用 61,574.69
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
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49,951.41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0,590.35 万元,尚未使用 99,361.06 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
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7,065.53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7,065.53 万元。
(4)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额 38,983.98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38,983.98 万元。
(5)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额 32,868.31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32,868.31 万元。
(6)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新县红柳 100MW 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额 58,132.07 万元。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 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定增结项募投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052.81 万元,全部用于本定增募投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0,184.88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60,184.88万元。
(7)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58,330.96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56,278.15 万元,尚未使用 2,052.81
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2020 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052.81 万元全部用于定增募投项目新县红柳 100MW 风电项目。
(8)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39,704.91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1,521.37 万元,尚未使用 38,183.54 万元,
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30,572.56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 130,572.56 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8,085.4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199,119.29 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理财产 广东省分行单
60,000(注 1) 1.6%-3.58% 99.95-223.63
银行 品 位人民币定制
型结构性存款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收益率 (如有) 联交易
保本浮动收
38 天 / / / 否
益型产品
注 1: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明阳”)以及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明阳”)账户下的募集资金分别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12,000 万元、36,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
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
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4420220221014(汕尾明阳)、4420220221015(公司)、4420220221016
产品编号
(揭阳明阳)(注 2)
产品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1 日
产品到期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期限 38 天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6%-3.58%
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
参考指标
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观察期 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 2 个工作日(含)
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
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58%*n1/N+1.6%*n2/N,3.58%及 1.6%均为年化收
益率。其中n1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界)的东京
产品收益说明 工作日天数,n2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
东京工作日天数,N为观察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
年化收益率为 1.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58%,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
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计
收益日期计算规则
息期不调整。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一次性支付
2022 年 2 月 17 日 18:00(北京时间)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18:00(北京
投资冷静期 时间)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有权改变决定,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
取回全部投资款项。
支付工作日及调整规 若产品到期日处于节假日期间,产品到期日不调整,照常兑付本金,收益
则 将遇北京、纽约节假日顺延,遇月底则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根据现行税法法规,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
税款 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
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若本产品成立,客户资金到账日至产品起始日前一日按中国建设银行牌告
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但上述利息不计入客户认购本金。自产品起始日(含)
其他
起,客户认购本金转入交易账户;自产品到期日(含)起,本产品交易账
户内资金不自动转入活期账户且不再计付利息。
注 2:本次委托理财购买单位分为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揭阳明阳以及
汕尾明阳三家公司,认购的产品均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
结构性存款,除产品编号外,其他内容一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