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明阳智能、上市公司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 指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大 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派代表:王一岗)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25MA35QWUR8Q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 日
1、江西洪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50.94%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
2、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8.95%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3、深圳昆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10%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0.01%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王一岗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除直接持有明
阳智能 97,816,430 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 1,956,326,712 股)
的 5.00%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以及明阳智能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导致持股比被动稀释。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 日向
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
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公告编号:2021-10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第二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928,4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
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112,000 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 1,956,326,712 股)的0.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14,615,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496,800 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明阳智能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明阳智能总股本从 1,950,828,712 股增加至 1,956,326,71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 1,956,326,71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 97,816,430 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 1,956,326,712 股)的 5.00%。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
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时间 股份类型 交易方式 卖出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21 年 9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大宗交易 39,015,000 20.11-21.10
2021 年 9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 12,308,561 22.40-26.85
2021 年 10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 7,199,000 29.00-31.30
2021 年 12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大宗交易 1,496,800 25.6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中山市
团股份公司 地 火炬开发区火
炬路 22 号
股票简称 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 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靖安洪大招昆股 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省宜春市
名称 权投资合伙企业 人注册地址 靖安县双溪镇
(有限合伙) 大桥村泥涡组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人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明阳
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智能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张传卫、吴
人 玲、张瑞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因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13,928,43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变动前持股比例:占明阳智能当时总股本(即
上市公司已发行 1,950,828,712 股)的 5.8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