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5,810,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时,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 22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2,334.04 万股,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
7、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预留部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8.39 元/股调整
为 8.284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5.222 元/股调整为 5.116 元/股;(2)
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810,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 25%。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届满,解除限售
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 分 别 为 42,596.65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18年净 万元和71,256.32万元,
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增长率为67.28%,满足解
除限售的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2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N) 结果均为“优秀”,满足
优秀 100% 解决限售的条件。
良好 85%
合格 70%
不合格 0
注 1: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810,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20 人,其中 3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0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7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10,1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950,928,712 股的 0.30%。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的数量占已获
(万股) 的数量(万股)
授数量的比例
沈忠民 副董事长、首席战略官 120 30 25%
张启应 董事、首席运营官、首 120 30 25%
席技术官
王金发 董事、首席行政官 120 30 25%
梁才发 首席财务官 62 15.5 25%
程家晚 副总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