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615 沪市 明阳智能


首页 公告 60161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0161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60161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01%,
低于 30%,主要原因:公司考虑了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以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
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12,968,710.7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2020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从外部宏观环境看,全球经济环境依然处于复杂严峻的形势,多数主要发达和新兴经济体增长速度放缓。受到新冠疫情冲击,2021年预计全球经济活动可能面临进一步萎缩,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多变。公司所处的装备制造业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易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影响。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导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装备制造行业形势波动影响,公司需要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偿债的资金需求,保障存量产业升级及新产业投资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单位:万元)  2019年(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245,698.74                1,049,315.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37,407.13                  71,256.32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476,219.85                672,057.86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63,075.41                575,526.42
量净额

  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风电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客户备战抢装潮,风机销售回款增加的同时采购备货支付也相应增加所致。在2020年陆上风电抢装、2021年海上风电抢装形势下,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多内将面临集中交货的情况。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将支付大量的资金采购零部件,特别是为了锁定供应商的供货,甚至需要提前预付采购款。保持充足的运营资金流动,是公司在抢装潮过程中确保订单合同交付的重要支撑。

  除此之外,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多内面临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包括:自建风电场同样面临抢装环境,风电场在建项目需要投资建设;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


  上述资金投放,支撑了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利益。

  4、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新产品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预计收益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盈利水平,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
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暨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