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615 沪市 明阳智能


首页 公告 60161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0161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08

60161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06.0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1,136,437.8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72,634,625.8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612,968,710.76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1%。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明阳智能        601615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建军                            郑洁珊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
                                                        路22号

        电话          (0760)28138809                  (0760)28138809

      电子信箱        liujianjun@mywind.com.cn          jessicazheng@mywind.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明阳智能以实现能源的绿色、普惠和智慧化为使命,以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愿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正在向 风、光、储、氢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宏伟蓝图跨步前进。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涵盖: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二)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 1、风电机组制造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电机组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1.5/2.0MW、3.0MW、4.0MW、5.0MW、6.0MW 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 5.5MW、6.45MW、7.25MW、8-10MW 及 11-15MW 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
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例如 3.0MW 系列包括 112 米、121 米、135 米、145 米、156 米等不同
叶轮直径。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2、电站开发运营及后市场业务在电站运营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方式。通过对风光资源的“滚动开发”,公司实现了“设备销售”、“资源开发溢价”和“EPC 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体现。目前公司在运营风电场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在电站运营方面,公司通过建立风场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机组各部件运行状态及风场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风机远程监控、机组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风场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增加,后市场业务的重要性愈发上升,公司亦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子公司,包含了老旧风机改造、高低压穿越改造、大部件运维、电站设计和设备优化更新等业务模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顺利运营的情况下,通过后市场服
务能够获得更高的发电小时数。在保障客户风场的无忧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客户风场发电量,从而实现运维业务收入。3、其他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新能源电站 EPC 业务、配售电业务以及光伏业务。新能源电站 EPC 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 EPC 业务收入。配售电业务板块是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以产护权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 220kV、110kV、35kV、10kV 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公司持续在进行光伏发电技术路线的探索,以早期的高倍聚光太阳能到后来的碲化镉薄膜电池技术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了 100MW 的规模化碲化镉(CdTe)光伏组件产能,主要用于BIPV(即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域,可替代现有玻璃幕墙和工业屋顶进行光伏发电。未来,公司还将继续探索光伏领域,打造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三)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国家补贴进入倒计时,2020 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量历史新高随着 2019 年末、2020 年初国家风电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政策的落地,国内风电行业迎来了依靠国家补贴的最后阶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
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
存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因此,2020 年成为我国陆上风电的“抢装”年,2021 年成为我国海上风电的“抢装”年。2020 年,在我国风电弃电率进一步下降、消纳空间重新打开的基础上,大批项目加速推进。一方面,风电技术不断进步、开发模式不断创新;一方面,政策补贴逐步退去,2019 年底开始陆上风电进入了抢装期。上半年,新冠疫情对风电行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在国家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情况下,行业整体在二季度开始恢复正常,全年装机量创历史新高。据中国国家能源局统计,2020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
量 71.67GW,较 2019 年增长 178.40%。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3.06GW,同比增长 54.55%。根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20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96.3GW,相较于 2019 年增长 59%。其中陆
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90.2GW 的历史最高水平,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6.1GW。其中,中国与美国在抢装潮推动下双双达到新增装机容量新高。2、多维度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不断提升 2020 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全社会用电量 75110 亿千瓦时,同比仍保持了 3.1%的增长。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
在国家全方位推进能源结构性改革和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扶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仍在日益提升。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为约束的消纳保障机制,对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做出了规定。2020 年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责任权重的通知》,今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开始征求 2021 年消纳责任权重和 2022-2030 年预期目
标建议。与此同时,2020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未来将成为确立的法律依据。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该办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但抵消比例不超过 5%。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开始初步形成对发电行业和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的确定和分配机制确定。随着国内多维度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仍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持续带动对风电的需求。同时,我国已提出
了 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向国际社会承诺到 2030 年,非化石
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0 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281.53GW,在全部发电装机容量
中占比达到 12.79%,同比提升 2.34 个百分点。2020 年我国风电发电量 466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74%,弃风率进一步下降,在全部发电量中占比约为 6.28%。3、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风电成本不断降低随着新增陆上风电并网项目全面进入平价时代,风电开发模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平价大基地、“源网荷一体化”及多能互补等开发模式展现出巨大的优势。在中东部地区,平价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也在日益增多。“三北”地区在外送通道建设、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以及配套储能等措施的推动下,消纳空间持续改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