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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5 沪市 明阳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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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5:明阳智能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7

601615:明阳智能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项目目前处于结果公示阶段,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卖方”或“投标人”)尚未收到本次中标相关的书面
        通知文件;

       该项目对应合同尚未签订,对应的供货范围、交货批次及进度、技术
        维护、机型、履行地点等条款尚需通过合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的生
        效日期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及加盖公
        章之日为准;

       该项目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329,53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
        成本约63.73%,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47.74%,预计对公
        司2020年及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交货批次涵盖
        2020年及2021年,具体交货批次和时间受现场施工环境及施工进度影
        响,业绩实现在2020年或2021年的具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

       由于本交易具有上述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告公司中标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I标及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

    一、中标情况概要补充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或“招标人”)于 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了《三峡新能源广东省阳江市阳西沙扒三、四、五期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TGT-XNY-SB201922D),公司成为上述项目的中标方之一,中标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 I 标及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中标总金额约为 329,53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全面负责,上述投标已经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审批同意,相关授权人员将跟进合同谈判及签署事宜。

  根据《三峡新能源广东省阳江市阳西沙扒三、四、五期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TGT-XNY-SB201922D)相关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合同设备预付款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后 30 天内,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5 天内,支付给卖方本合同总价的 30%。

  2 设备交付后的支付

  在卖方每批设备交货完成后,买方及监理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及监理审核无误签字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本批货物价款的 70%,同时以本批货物价款的 40%扣除预付款,预付款全部扣除为止,预付款全部扣除后 30 日内买方退还卖方预付款保函。

  3 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的支付

  在卖方批次设备(每批次设备不少于 1 条完整集电线路,且须为整数量集电线路)安装和调试完成且达到本合同规定和相关规程规范及电网公司要求后,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及监理审核无误签字后 30 天内,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及监理审核无误签字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本批次合同总价的10%。

  4 预验收款的支付


  卖方批次设备(每批次设备不少于 1 条完整集电线路,且须为整数量集电线路)预验收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及监理审核无误签字后 30天内,支付到卖方本批次设备总结算价的 100%,同时扣留本批次设备总结算价5%的质量保证金和相应比例的合同电量考核金额。

  5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在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两年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

  6 质量保函的退还

  在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五年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退还。
(二)交货计划

  按照招标文件中风电机组交货计划:2020 年 5 月份开始第一批供货,2021
年 7 月份完成供货,供货共 7 个批次,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三)违约终止合同

    1 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得任何补救措施并不影响买方在出现下述情况之
一时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贿赂、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前述“贿赂”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或行为;“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 如果买方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设备类似的替代的合同设备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替代设备或服务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并且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 买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履约担保

  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总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未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 履约保证金款项采用人民币,可以是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4 在卖方全面履行合同,签发预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买方将退还履约担保。
  5 防止贿赂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廉洁协议,杜绝贿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为准。

    二、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约 329,53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约 63.73%,
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 47.74%,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本次中标而对招标人形成依赖。

  本次中标项目未能准确测算出净利润,其原因如下:1、本次中标的两个项目机型为公司 MySE6.45-180 风力发电机组,因该机型属于新开发机型,目前尚未量产,大部分原材料尚与供应商谈判中,项目成本尚无法准确测算;2、后续合同谈判涉及对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配置、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可能对本次中标阶段的成本测算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文件;

  2、本次中标项目对应的供货范围、交货批次及进度、技术维护、机型、履行地点等条款尚需通过合同谈判最终确定;

  3、本次中标交货批次涵盖 2020 年及 2021 年,具体交货批次和时间受现场
施工环境及施工进度影响,业绩实现在 2020 年或 2021 年的具体金额无法准确预计。

  由于本交易具有上述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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