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596.6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813.0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为1,481.31万元,加上市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206.62万元,上市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538.38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46,041.62万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137,972.2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002.39万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