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82.03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
资委”)《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11 号),原则同意中国核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修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50分位水平;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50分位水平;
(3) 2018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考核要求,且△EVA为正。
2、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2018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不得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582.03 万股。
3、授予人数:392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38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依据本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 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
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回购,且不计利息。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3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 个人授予数量占
(千股/人) 授予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徐晓明 总经理、党委副 227.8 0.9% 0.009%
书记
王计平 党委副书记 203.4 0.8% 0.008%
郭强 纪委书记 200.7 0.8% 0.008%
丁淑英 总会计师 203.4 0.8% 0.008%
韩乃山 副总经理、总工 200.7 0.8% 0.008%
程师
副总经理、中核
陈宝智 华兴党委书记、 200.7 0.8% 0.008%
董事长
高金柱 副总经理、董事 200.7 0.8% 0.008%
会秘书
杨振华 副总经理 195.2 0.8% 0.007%
董事及高管合计(8 人) 1632.6 6% 0.062%
其他所有人员合计(384 人) 24187.7 94% 0.921%
总合计 25820.3 100% 0.984%
8、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中国核建为强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引导业绩目标实现,
中国核建成员单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所在
单位年度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三挂钩,考虑到中国核建本部本身角色定位,故中
国核建本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仅与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个人绩效考
核挂钩。
若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成员单
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该员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本部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个人年度
绩效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限制性股票某个限售期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且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中国核建每批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会计年度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次
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期 第二批解锁期 第三批解锁期
加权平均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净资产收 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益率 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对 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对 不低于 10.9%,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营业收入 司相较2018年度的营业收 司相较2018年度的营业收 司相较2018年度的营业收
复合增长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率 1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1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1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同期 75 分位水平 同期 75 分位水平 同期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
经济增加 司经济增加值(EVA)完成 司经济增加值(EVA)完成 司经济增加值(EVA)完成
值(EVA) 集团考核要求,且△EVA 集团考核要求,且△EVA 集团考核要求,且△EVA
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