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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重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4 年 7 月 25 日,中信重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134,144 股,发行价格为 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462,797.6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4,371.91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7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募集      调减后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面板盒体关键装备生产线      42,036.35        37,375.10      36,811.88
      建设项目

 2  高端耐磨件制造产线智能      18,003.38        15,559.30      15,324.83
      化改造项目

 3  重型装备智能制造提升工      18,508.00        5,058.00        4,981.78
      程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30,253.88        24,853.88      24,479.35
      贷款

            合计                  108,801.61        82,846.28        81,597.84

  注:本次调减系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而导致的,是在投资总额未变化的情况下,仅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项目同比例调减。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股东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拟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
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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