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松林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预计与上一期审计费用大致持平。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