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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8 沪市 中信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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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8:中信重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
  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沪港通)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58元;其他股东需自
  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6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8/17      -      2018/8/20    2018/8/2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904,399.62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8/17      -      2018/8/20      2018/8/20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2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本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5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5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558元。

  (5)对于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