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3-05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下称“前一次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68 号)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
原文 现修订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经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33 号文件核准,发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33 号文件核准,发
行最多不超过 664,214,446 股 H 股,如行使 行最多不超过 664,214,446 股 H 股,如行使超
超 额 配 售 权 则 可 以 发 行 最 多 不 超 过 额配售权则可以发行最多不超过 763,846,613
763,846,613(含超额配售 99,632,167 股) (含超额配售 99,632,167 股)股 H 股。
股 H 股。 ……
……
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根据一般性 截至 20182023 年 15 月 2631 日公司根据
授权配售新 H 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 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 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
构为:总股份 2,842,089,322 股,其中,内 本 结 构 为 : 总 股 份
资股 1,923,016,618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2,842,089,3223,702,788,059 股,其中,内资
股)919,072,704 股。 股 1,923,016,6182,783,715,355 股;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919,072,704 股。
第二十四条 首次 H 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首次 H 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992,643,338(壹拾玖亿玖仟贰佰 为人民币 1,992,643,338(壹拾玖亿玖仟贰佰
陆拾肆万叁仟叁佰叁拾捌)元,首次 H 股发 陆拾肆万叁仟叁佰叁拾捌)元,首次 H 股发行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688,910,538(贰拾陆亿捌仟捌佰玖拾壹万 2,688,910,538(贰拾陆亿捌仟捌佰玖拾壹万
零伍佰叁拾捌)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零伍佰叁拾捌)元,截至 20182023 年 15 月
1 前一次修订与本次修订涉及同一条文的,请以本次修订为准。
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 股及登记完 2631 日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 股及登
成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记 完 成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2,842,089,322(贰拾捌亿肆仟贰佰零捌万玖 2,842,089,322(贰拾捌亿肆仟贰佰零捌万玖仟叁佰贰拾贰)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 仟叁佰贰拾贰)3,702,788,059(叁拾柒亿贰佰
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柒拾捌万捌仟零伍拾玖)元。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 109 名董事组成,
其中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其中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5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5 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4 名。外部董 易所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43 名。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2)或以上, 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1/2)或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或或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的人士),至少须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 士),至少须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港。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可设立由三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可设立由 (3)或四(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三(3)或四(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 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行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次修订将连同前一次修订一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 过,即须经三分之二(2/3)以上的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