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3-02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现已届满;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324,659 份。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 号),
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预留期权授
予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授予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
核查,同意确定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12、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13、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 予 股 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首 次 授 予 2019 年 12 月 18.41 元/A 股 2,560 万份 210 名 274.9 万份
期权 19 日
授 予 预 留 2020 年 12 月 20.16 元/A 股 273 万份 28 名 0
期权 15 日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和数量是未经本次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行权,行权结果详见《上
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临 2023-013 号)。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届满,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市后,合计 4,324,659 份股票期权
到期未行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4,324,6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董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已到期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4,324,6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4,324,6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