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 508 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4,032,7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07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高申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兆忠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63,981,320 99.9889 51,300 0.0110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63,981,320 99.9889 51,300 0.0110 1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63,981,320 99.9889 51,300 0.0110 100 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4.01 关于选举涂荣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58,493,349 98.8062 是
4.02 关于选举周鸿彦先生为董事的议 458,493,349 98.8062 是
案
4.03 关于选举李昌坤先生为董事的议 458,493,349 98.8062 是
案
4.04 关于选举周原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58,493,349 98.8062 是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5.01 关于选举陈清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458,816,558 98.8759 是
5.02 关于选举邵磊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458,816,558 98.8759 是
5.03 关于选举李剑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458,816,558 98.875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数 (%) (%)
号
4.01 关于选举涂荣 31,991,790 85.2406
先生为董事的
议案
4.02 关于选举周鸿 31,991,790 85.2406
彦先生为董事
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李昌 31,991,790 85.2406
坤先生为董事
的议案
4.04 关于选举周原 31,991,790 85.2406
先生为董事的
议案
5.01 关于选举陈清 32,314,999 86.1017
先生为监事的
议案
5.02 关于选举邵磊 32,314,999 86.1017
先生为监事的
议案
5.03 关于选举李剑 32,314,999 86.1017
先生为监事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01、4.02、4.03、4.04、5.01、5.02、5.0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