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计差错更正;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款;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
1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计意见;
东权益的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其他事项。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益的影响;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见及其障碍。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
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
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要求
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
案;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业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绩考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3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权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4 《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 《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 4 年。 任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