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零二二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27,520,679.20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1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城军工 601606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兆忠 侯峻
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电话 0551-62187330 0551-62187330
电子信箱 ahccjg@ahccjg.com.cn ahccjg@ahccjg.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军品业务所处行业概况
1.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其他制造业(分类代码:C4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分类代码:3399,本类别包括武器弹药的制造)。
(1)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的军工产品直接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的是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对涉及军工企业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框架性规范。
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对涉及军品的政府采购作出了框架性规范。
法》 全国人大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人大常委会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
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
法》 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 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
例》 国务院、中央 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
军委 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理。
《国防专利条例》 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管理、保密、保护、转让和处置
进行了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 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
条例》 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
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
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军品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由国家军品
出口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在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对全国的军
理条例》 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
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常的军品出
口秩序。
国 务 院 办 公 明确规定了价格的规则、制定军品定价议价的程序、价格的构成、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厅、中央军委 监督检查。
办公厅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 国务院、中央 明确了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管理
军委 体制、工作机制等。
明确了我军装备工作的作用和任务,规定了装备工作应当遵循的指
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装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要求和有关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并对装备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装
备体制、装备科研、装备订货、装备调配保障、装备日常管理、装
备技术保障、战时装备保障、装备技术基础、装备及其技术的对外
合作与交流、装备经费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宏观性、总体性规范。
中央军委 对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式确立、装备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订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 采购合同履行以及国外装备采购工作,进行了宏观总体规范,明确
例》 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任务,规定了装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
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
本要求和基本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 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型,以及军内科研、技术革新、对
例》 外技术合作、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
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 在上位法的原则上,对国防科研管理、军品定型管理、军品采购科
检查工作规程》 国防科工局、 研管理、军品出口贸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等方面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 总装备部 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认定办法》
(3)行业主要政策
2005 年 2 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
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00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明确提出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包括“结合国防军工发展需要,以航空、航天、舰船、
兵器、核工业等需要的关键技术装备以及试验、检测设备为重点,推进国防军工装备自主化。发挥军工技术优势,促进军民结合。”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战略部署,要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基础的融合发展,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
2011 年 4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装备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
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军品价格从“事后定价”到“事前控制”、从“单一定价模式”到“多种定价模式”、从“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确保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武器装备多种采购方式的定价模式、完善规范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备的装备价格工作管理体制、构建互联共享的价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努力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路子。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以应对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2016 年 1 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军民融合发展,
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分类推进相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