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2,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37,497,742.84
募集资金净额 455,342,257.16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58,760,178.1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969.4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4,327,900.0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6,932,232.26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69,183,441.80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 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20,820,878.16元。
截止目前,除“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余三个项目均已结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金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84310602 7,269,827.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61,913,614.61
合 计 69,183,441.80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设备设施闲置浪费。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计划递延,公司正积极寻找替代设备并调整部分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疫情也使得2020年上半年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对公司产品精度、微表面、一致性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优化了项目建设方案,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度。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考察了多家设备设施供应商,由于部分是定制化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从前期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发货运输,再到验收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最终的采购周期超过预期,从而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
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